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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日发布关于2023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3期)。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哈兰百货店因销售不合格糖水型染色草莓罐头,被罚款65102元。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440333324的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糖水型染色草莓罐头,被抽样单位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哈兰百货店,标称生产企业为安徽宿州市光明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诱惑红。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莆田市秀屿区东庄哈兰百货店的调查。莆田市秀屿区东庄哈兰百货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糖水型染色草莓罐头”12瓶,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面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糖水型染色草莓罐头”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 项的规定,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店处罚65102元整。生产企业由外省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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